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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2 浏览数:
 

国教督办〔2016〕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部署,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实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决定继续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是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展示办学特色、宣传办学理念和教学成果的重要途径。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以编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为契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同时,通过编制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回应社会关切。
        二、2015—2016学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采取属地化管理原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内容进行适当补充完善,并在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基础上,编制本地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分析报告。
        三、各高等学校应全面开展本科教学自我评估,按照《普通高等学校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本要求》(见附件1)和《普通高等学校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教据目录》(见附件2),认真编制本校的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并自2017年1月1日始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的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布期为1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在发布期内对各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发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以适当方式公布督查结果。
       四、2015—2016学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电子文档的收集、汇总等相关具体工作委托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实施。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本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分析报告、本省(区、市)域内各高校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纸质文本各一份报至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评估监测处,电子文档(WORD格式)发送至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部大木仓胡同37号,邮政编码:100816,联系人:马杰,联系电话:010—66097825。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联系人:郭栋,联系电话:010—56973163,专用电子信箱:zlbg@heec.edu.cn

附件:
1-1.普通高等学校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本要求
1-2.普通高等学校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教据目录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

附件1-1
                             普通高等学校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本要求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应根据各自地域、不同类型学校的办学特点,在充分分析和认真总结提炼的基础上,紧扣本科教学工作,分析教学基本状态,突出教学改革亮点、成就和经验,准确把握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撰写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全面展示本科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状况。
        一、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内容要求:
      (一)本科教育基本情况。包括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及服务面向、本科专业设置情况,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情况及本科生所占比例,本科生源质量情况等。
      (二)师资与教学条件。描述学校师资队伍数量及结构情况、生师比、本科生主讲教师情况、教授承担本科课程情况,教学经费投入情况,教学用房、图书、设备、信息资源及其应用情况等。
      (三)教学建设与改革。揭示教学过程各主要方面和关键环节,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等。特别是培养方案特点、开设课程门数及选修课程开设情况、课堂教学规模、实践教学、毕业论文(设计)以及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等。
      (四)质量保障体系。阐述学校人才培养中心地位落实情况、校领导班子研究本科教学工作情况、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日常监控及运行、规范教学行为情况,本科教学基本状态分析,开展专业评估、专业认证、国际评估情况等。
      (五)学生学习效果。呈现学生学习满意度、应届本科生毕业情况、学位授予情况、攻读研究生情况、就业情况、社会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毕业生成就等。
      (六)特色发展。总结学校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特色和经验。
      (七)需要解决的问题。针对影响教学质量的突出问题,分析主要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建议。
       二、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格式要求:
      (一)标题:黑体小二加粗居中,单倍行距。
      (二)一级标题:黑体小三顶左,单倍行距。
      (三)二级标题:黑体四号顶左,单倍行距。
      (四)三级标题:黑体小四顶左,单倍行距。
      (五)段落文字:宋体小四,两端对齐书写,段落首行左缩进2个汉字符。行距20磅。
      (六)表格:表名置于表的上方,宋体五号居中,表格内文字为宋体,大小根据表的内容自行调整。
      (七)图:图名置于图的下方,宋体五号居中,单倍行距。

附件1-2
                             普通高等学校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目录
1. 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
2. 教师数量及结构
3. 专业设置情况(全校本科专业总数、当年本科招生专业总数以及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
4. 生师比
5.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6. 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7. 生均图书
8. 电子图书、电子期刊种数
9.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其中生均实验室面积)
10. 生均本科教学日常运行支出
11. 本科专项教学经费(自然年度内学校立项用于本科教学改革和建设的专项经费总额)
12. 生均本科实验经费(自然年度内学校用于实验教学运行、维护经费生均值)
13. 生均本科实习经费(自然年度内用于本科培养方案内的实习环节支出经费生均值)
14. 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学年度内实际开设的本科培养计划内课程总数,跨学期讲授的同一门课程计一门)
15. 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可按学科门类)
16. 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可按学科门类)
17. 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不含讲座)
18. 教授讲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一门课程的全部课时均由教授授课,计为1;由多名教师共同承担的,按教授实际承担学时比例计算)
19. 应届本科生毕业率
20. 应届本科生学位授予率
21. 应届本科生初次就业率
22. 体质测试达标率
23. 学生学习满意度(调查方法与结果)
24. 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调查方法与结果)
25. 其它与本科教学质量相关数据
说明:
1. 数据的计算方法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文件。
2. 财务数据(如经费、工资等)按照自然年度计算,截止到2015年年底;教学数据(学生、教师、专业、课程等)应按照学年度计算,为2015-2016学年。
3. 第10项数据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文件,是指学校开展普通本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不含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取会计决算数。
4. 第23、24两项数据本次可视本校此项工作基础酌情公布。
5. 质量报告中的各项数据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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