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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17-10-12 浏览数: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专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省教育厅决定在我省普通高校开展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立德树人任务,推动高校主动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突出特色发展,突出内涵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努力造就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是评价、监督、保障专业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衡量高校专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的重要手段,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导向性。通过开展本科专业综合评价,进一步促进高校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把本科教学作为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使领导精力、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和工作评价等体现以教学为中心,不断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办出特色和水平,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快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科学性。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评价方式的选择、评价工作的开展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充分考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自身固有的特点,把教学条件、师资队伍作为专业建设的基础,把教学过程作为专业建设的保证,把教学效果作为专业建设的根本,切实推动专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客观性。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强调依据事实做出客观判断,在反映专业办学状态的指标中,选取具有代表性且容易量化的指标,设计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和评价函数,客观反映专业改革和建设的真实状态。

        (四)简约性。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主要通过网络采集、汇总、分析数据,专家不进校的方式进行,简化评价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实施阳光评价,并面向社会以简单易懂的方式公布评价结果。

        (五)分类指导。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是对不同学校开设的相同专业进行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和评价结果的使用均在保证专业办学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指导,引导专业办出特色。

         (六)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以对数据的定量分析为主,以专家的定性判断为辅。定量分析注重对现时状态的客观评价,定性判断突出对办学理念、专业定位和潜力的主观评价。

三、评价范围及分类

        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将按照年度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方式逐步推进。评价对象为我省高等学校已设置的所有本科专业,重点是布点较多、量大面广的专业。相关专业参加评价的条件为:有3届及以上普通本科毕业生,且当年没有被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具体专业名单及布点情况参见附件)。按分类指导原则,结合我省高校实际,评价同一种专业分为普通本科和独立学院两种指标体系进行评价。

四、评价保障体系

        (一)建立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在广泛借鉴教育部学科评估、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国内其他省市开展本科专业评价经验的基础上,同时组织专家研讨并广泛征求有关专家、学校意见建议,制定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通用指标体系和各专业种类具体评价指标体系。通用指标体系按照专业教育教学目标和一定的质量标准,对本科专业的一般教学条件、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等进行综合判断。评价内容选取生源情况培养模式教学资源本科教学工程教学质量保障培养效果专业特色”7个一级指标。各专业种类具体评价指标体系的制定,以通用指标体系为基础,结合各专业具体实际,进一步细化符合专业特点的指标体系、指标权重等,充分体现分类指导原则。通用评价指标体系于2014年完成制定工作。各专业种类具体评价指标体系于开展该种类专业评价的一个月前完成制定工作。

        (二)建立专业综合评价数据平台。依托南昌大学建立全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利用数据库技术和网络技术,把与本科专业密切相关的数据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进行组织,形成系统化、网络化的,能够反映我省各高校本科专业基本状态的数据库和管理平台,为开展专业综合评价提供信息支持。全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数据库及信息平台于20155月底前建成。

(三)组建专业综合评价机构及专家队伍。组建江西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指委)和江西省普通高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专指委主要负责指导监督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分专业种类组建教指委队伍,审议评价结论的建议报告,形成评价结论,受理相关评价争议、仲裁等事宜。教指委在专指委的指导下,独立组织开展日常专业综合评价工作。主要组织开展各项评价培训,采集和分析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按专业种类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并开展相应专业种类评价等工作,形成评价结论的建议报告,提交专指委审议。

五、评价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负责统筹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制订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规划。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具体组织实施,分两个步骤进行。

        (一)学校自评及数据采集。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全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年度规划要求,开展专业自评。同时,登录全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数据库及信息平台,下载、比对、上报评价相关数据,上传支撑材料,并将所有材料纸质版报至省教育厅高教处。

        (二)专家评审及材料审核。聘请有关专家对定性指标进行评审,并对定量及定性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和抽查。定性指标材料评价专家由开设相关专业的学校从各专业教指委中推荐,省教育厅和专指委从中选聘具有丰富的本专业教学经验、科研经验及管理工作相关经验的专家对各专业定性指标材料进行评价。定量指标材料及数据审核,由专指委组织专家进行核实确认。

六、评价结论认定及使用

        通过专家评审,特别是在将各专业定量指标数据并与定性指标专家评审得分及指标权重相结合,计算各专业原始得分的基础上,同时遵循分类指导的原则,形成评价结论的建议报告。评价结论经省教育厅审定,公示15个工作日后,向学校反馈相关情况。若受评学校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对评价结论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专指委申诉,由专指委调查核实后,提出仲裁意见。经公示后,根据得分情况,对各评价专业排名,并由省教育厅向社会公布排名及评价结论。

七、评价时间安排

        2014年启动专业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确定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江西农业大学和江西财经大学等四所高校为试点单位,并由试点高校各确定12个试点专业种类进行评价。2015年上半年完成四校试点专业种类评价工作。在试点工作基础上,2015年下半年,在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全面推广开展已经试点的专业种类的综合评价,年底完成评价工作并公布评价结果。

        从2016——2018年,每年安排1213个专业(每个专业至少达到10个点)开展专业综合评价,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全面完成全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每年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大致工作时间安排为:10月份前,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10——11月,开展评价专业数据采集、上报、校核;12月,完成评价工作,公布评价结果。

八、评价纪律与监督

        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实施阳光评价,推进评价信息公开与披露制度、鼓励社会参与、加强评价监督、严肃评价纪律,确保评价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

 

        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将建立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评价的工作机制。相关的政策文件与实施办法、评价标准、评价程序、专业特色自评报告、基本状态有关数据、评价结论等,均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开。评价广泛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专指委受省教育厅委托,监督检查参评学校和评价专家以及评价组织机构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检查评价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省教育厅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纠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与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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