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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教师授课质量专家评教课程免听制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6-10-08 浏览数:
 

实施办法(试行)

 

 

本科课堂 授课质量评价 是促进 教学质量 提高的有效手段之一, 是学校 教学质量 运行内部监控的重要环节。自20124月起,我校正式实施《南昌大学本科教学授课质量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对促进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教学工作,提高课堂授课质量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和效果。为了结合实际,将有限的评教力量投入到更有效的工作中去,特制定《南昌大学教师授课质量专家评教课程免听制实施办法(暂行)》。本办法适用于专家(校级教学督导员及学院同行专家)评教环节。

一、学校建立专家评教“课程免听”制度,对多次专家评教结果为优秀的课程予以“免听”资格。

二、“免听课程”每学期开学初,依据评奖情况进行遴选,名额不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已连续2次获得授课质量优秀奖的Ⅰ、Ⅱ类通识课程和学科基础课程;

2、获得“十大教学标兵”及提名奖的教师所任教课程;

3、获教学竞赛奖的教师参赛课程;

4、学院推荐,经校教学督导组听课认定的专业课程。

三、推评程序

1、学期初,由教务处、校教学督导组拟定免听教师名单;学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课程。

2、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教务处、校教学督导组共同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3、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确定年度教学免听教师。

4、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面向全校公示。

四、免听管理

1、“课程免听”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4个学期内“免听课程”无需专家到堂听课,专家评教成绩直接为“优秀”,但每学期必须参加学生评教。

2、“免听课程”时效期满,该课程应参加专家评教、学生评教。

如该课程在免听期间,每次学生网评排名达到前30%。经专家鉴定仍然继续免听。

3、“免听课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其免听资格。

1)任课教师出现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

2)授课质量下降,学生反映较大,经校教学督导组听课证实;

3)免听期间学生网评成绩排在后20%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负责解释。

 

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

201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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