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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关于加强本科专业认证(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12-14 浏览数: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 工作会议精神,策应学校“在部省合建高水平大学中作示范,在国家‘双一流’建设中勇争先”的工作新定位,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南昌大学建设一流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行动计划》(南大校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科专业内涵建设,全面开展专业认证(评估)工作,逐步构建南昌大学专业建设质量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我校各类专业的核心竞争力、行业影响力和社会贡献力,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专业是高等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的基本载体,一流专业是一流大学的基础。专业认证是国际上广泛采纳的保证和提高高等学校专业教育质量的重要方法和途径,是教育部“五位一体”评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教育部已将专业认证工作与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相衔接,除继续开展与国际实质等效的专业认证(评估)外,从 2020 年开始全面启动、有序开展“保合格、上水平、追卓越”的本科专业三级认证。因此,专业认证(评估)工作将成为学校未来几年本科专业实现“由大到强”的重要抓手。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评促强,追求卓越”,以OB(EOutcomes-basedEducation)理念为指导,建立“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健全自查自纠的质量保障机制, 将对质量的追求内化为全校师生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行为自觉,逐步建立具有南昌大学特色的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


三、工作思路及目标


(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 OBE 教育理念,建立健全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毕业生跟踪反馈、社会评价等工作机制,做到制度完善、执行有力、评价有效;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专业认证(评估)标准为基础,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专业建设标准和评价标准;将质量标准落实到本科教学各环节,狠抓专业内涵建设和质量监控管理,形成具有南昌大学特色的专业认证工作体系,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基本情况

我校现有本科专业96个,其中参加国家开放专业认证(评估)专业42个,工程认证专业34个、医学类认证专业4个、师范类认证专业2个、现已通过认证(评估)专业10个,已受理认证申请专业9个。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 2025 年,力争全校可参加国家已开放国际实质等效专业认证的专业均通过认证;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应通过国家第三级专业认证,其他专业至少应通过国家第二级专业认证。


具体目标。1.2020 年所有可参加国家已开放国际实质等效认证的专业均应申报专业认证;力争 2 年内申请被受理,3 年内专家进校考查并通过认证。2.国家开放三级认证的专业应尽早申报认证,全校本科专业按类分期分批通过国家三级专业认证。3. 鼓励专业参加国际实质等效专业认证试点。


四、工作原则及要求


(一)全面启动、分步推进。学校所有专业按照认证理念做好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专业内涵建设、自评自建等工作。学校优先推荐符合认证申请条件的国家和省级特色专业、卓越工程师计划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入选“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等参加认证;其他专业成熟一批认证一批,五年左右全覆盖。


(二)分类指导、整体提升。工程类专业主要参加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组织的认证,医学类、人文社科类等非工程类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参加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根据专业类别及特点,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有针对性的评估指导,推动学校专业水平整体提升。


(三)优先投入、成果受益。学校对申请参加认证(评估)的专业给予一定的启动经费;对认证申请获得受理的专业,统筹设立专业内涵建设经费;对通过认证(评估)的专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在认证有效期内每年给予一定额度的维持经费。对在专业认证(评估)中作出贡献的核心成员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四)应申尽申、应过尽过。已有三届以上(含)毕业生的本科专业,凡是国家已开展专业认证(评估)的,均应申请参加, 并于五年内通过认证/评估。对应申未申、应过未过的专业,予以减少招生计划、停招直至停办。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南昌大学“本科教学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科专业认证(评估)工作,负责学校专业认证(评估)的推进和相关组织、协调、督查工作;解决学校专业认证(评估)工作有关问题并提出决策性意见和建议;研究决定认证(评估)工作相关人财物资源配置、激励政策等重大事项,对认证(评估)专家组进校考察的各项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和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分工合作、协同保障。

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为第一责任人,教学、学工、行政协同,系(专业)共同参与的专业认证(评估)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专业认证(评估)工作的具体组织、管理和实施。制定专业认证(评估)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和专家进校考查总体工作方案, 并按计划组织实施;编制完善自评报告并收集整理各项材料,确保人员、经费、场所、设备等专管专用,以及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各个环节协调管理、协同共进。承担公共基础课的教学单位, 应负责按要求提供认证所需的、涉及本单位教师讲授课程的教学材料。


(二)经费保障

学校将专业认证(评估)项目纳入年度工作预算,总经费 1个亿,根据专业认证受理情况及学校实际拨款,每年 1500 万元-2500 万元。

学院要制定 2020-2025 年总体规划,并按实际需求做好经费使用论证、填报经费计划任务书,开展预算和决算等,报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备案。经费预算理、工、医类每专业不超过 300 万元,人文社科类每专业不超过 50 万元。经费使用应严格遵守南昌大学教学经费相关管理办法,专款专用,并按计划时间节点执行,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切实为本科教学服务。


(三)政策保障

1.对申请开展认证的专业,学校除经费支持外,还将在学校现有政策条件下,优先支持其加强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切实提高专业建设水平。

2.对通过认证的专业予以表彰奖励,奖励经费由认证专业所在学院按教师实际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3.对通过认证的专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在招生计划、资源配置、教师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4.学校将专业认证(评估)工作纳入学院年度考核重要指标, 通过专业认证视为专业建设重大成果;对通过认证的专业,在认证有效期内未按认证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对专业声誉造成影响的,对所在学院在年度考核中扣减业绩分并追责。

5.对在专业认证过程中出现的懈怠推诿、应付扯皮、欺骗隐瞒及其它影响认证进程和结果的主观行为,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南昌大学各学院本科专业及参加认证(评估)情况统计表

                                                                                统计时间:2020 年 5 月

序号

学院(部)

招生 专业

国家开放认证/ 评估专业数

已通过认证/ 评估专业数

认证申请已被受理专业数

  1

人文学院

  5

2 试点



  2

新闻与传播学院

  4

1 试点



  3

外国语学院

  6




  4

艺术与设计学院

  8




  5

法学院

  2




  6

公共管理学院

  4




  7

经济管理学院

  5

2 试点



  8

管理学院

  3




  9

旅游学院

  2




 10

理学院

  5

1 试点



 11

化学学院

  2

1 试点



 12

生命科学学院

  4

1 试点



 13

食品学院

  3

    3

   1

1

 14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

    2

   1


 15

资源环境与化工学院

  6

    6

   3

1

 16

机电工程学院

  4

    4


2

 17

建筑工程学院

  6

    5

   2

1

 18

信息工程学院

  8

    6

   1

4

 19

软件学院

  2

    2



 20

体育学院

  2

2 试点



 21

医学部

 13

    4

   2


合计

 96

 42

10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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