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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0-12-07 浏览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化新时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健全学校本科教学全链条、多维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以保证本科教学相关质量标准和管理办法有效实施,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打造一流本科教育,持续改进并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指导思想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以学生为中心(SC)、以产出为导向(OBE)、持续改进(CQI)”的教育理念、构建“分级管理、部门联动、全员参与”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长效机制,筑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第三条 本办法的制定依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 号)、《南昌大学建设一流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行动计划》(南大校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各类专业认证办法及标准的相关要求。

第二章 目标与原则

第四条 工作目标

(一)提高教学水平,保障人才培养质量。通过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有效形成运行、监控、反馈、改进的质量管理机制,促进管理服务水平、教师教学能力、学生学业水平不断提高,从而有效地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二)优化资源配置,满足教育教学需求。通过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科学调节教育教学活动各环节的资源配置,发挥教学资源的最大效益,最大限度满足人才培养的客观需求。

第五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原则。评价标准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客观实际。要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做到过程科学、规范,结论客观、公正,整改建议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

(二)坚持全员、全程、全方位原则。质量监控与评价需要每位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全员参与,自觉接受社会的评价。要开展形成性评价,加强过程管理,加强对教学各环节的监控和评价,对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反馈、及时改进。

(三)坚持分类指导、综合评价原则。要根据教学评价的不同对象科学制定评价指标体系、选择评价主体和评价方式方法;要建立校院两级监控与评价机制,既明确职责分工又协同联动;要将学校内部与外部质量监控相结合,力破“五唯”,注重综合评价。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六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在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以学校为主导、学院(部)为主体,相关职能部门、校外实践基地、用人单位、全体教师和学生等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协同联动的多级多层次立体化的网格架构。

第七条 校级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由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和校级教学督导组参与。

(一)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全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目标任务和质量标准,对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二)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负责全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任务的组织与协调,保证全校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的正常运转,组织开展各类专项调研和校内教学评估工作,督促指导各学院开展本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做好教学质量信息的汇总、分析、反馈等工作。

(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协同制订评价指标体系、采集相关数据信息、开展专项监控与评价,并协同做好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

(四)校教学督导组是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重要力量,重点工作是根据学校部署开展听(看)课、巡考、实验教学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等各种教学检查和调研,广泛收集教学过程中的信息资料,提出督导意见等。

第八条 院级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由各学院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组织开展。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过程须有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院级教学督导组、教研室(系)、实验室等,以及校外实践基地和用人单位等办学利益相关方参与。

第四章 监控与评价保障体系

第九条 建立健全“点、线、面、体”相融合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以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学院教学工作状态、学校总体教学质量这四个反映本科教学质量的“关节点”为重点,建设四个质量监控与评价子系统,相互支撑、融合,形成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保障体系。

第十条 授课质量监测与评价(点)。每学期进行一次,覆盖所有课程和教师。按照《南昌大学本科教学授课质量评价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同行专家深入课堂听课,组织学生开展网上评教,组织专家对线上教学开展评价;以连续两次的学生评教结果为基础、以专家评教为重点、以线上教学评价为补充,综合三方情况形成教师某门课程的授课质量评价结果,为打造“金课”、淘汰“水课”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 专业综合评估(线)。每年开展一次,所有已完成了一个培养周期的本科专业参评。按照《南昌大学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由各专业在信息平台填报教学信息、学院审核、学校组织专家开展定性指标评审,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方式综合评分,评估结果按照人文社科、理工、医学三大类排序。

第十二条 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面)。每年开展一次,所有教学学院参评。按照《南昌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方案(修订)》及评价标准,经学院撰写自评报告、职能部门在信息平台采集教学信息并对所负责指标根据评分标准打分,结合学院“特色与发展”院长汇报会的成绩综合评分。

第十三条 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总体评价(体)。建立本科教学基本状态大数据平台,以全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授课质量评估、专业综合评估、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为基础,综合各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全面总结学年度本科教育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拟改进的措施等,编制学校学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质量报告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面向社会发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质量监控与评价内容

第十四条 教学质量目标合理性评价

(一)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指该专业学生毕业后5年左右能够达到的职业和专业成就的总体描述,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培养总目标。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考量培养目标与学校定位、专业具备的资源条件、社会需求和利益相关者的期望等内外需求和条件的符合度,每四年开展一次。各专业要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修订,并以此为基础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评价与修订过程均应邀请行业或企业专家参与。(见附件1)

(二)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

课程是实现毕业要求的基本单元,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是考量其是否能支持毕业要求的达成,即每门课程教学目标、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安排等都能实现其在课程体系中的作用、整个课程体系能够支持全部的毕业要求。课程体系设计应有行业或企业专家参与。(见附件2)

第十五条 教学主要环节质量评价

教学各环节质量是构成学校整体教学质量的基石,根据“南昌大学本科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等,开展质量监控与评价。教学主要环节包括:备课及辅导、教材建设及选用、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试卷命题、作业及考试、阅卷、学业成绩评价、试卷分析及教学小结等。

第十六条 教学产出(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一)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课程负责人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依据教学大纲和考核结果,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与分析、提出持续改进方案;分析报告和持续改进方案经所在教研室(或系)审核认定。(见附件3)

(二)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毕业要求是指学生在毕业时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质,本科专业应有明确、公开的能够支撑培养目标达成的毕业要求。各专业可采取成绩分析法、形成性考核法、行为观察法、口头测试法、问卷调查法、个别访谈或召开座谈会等方法进行评价。通过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可以了解情况、找出差距、发现问题、促进改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每年开展一次。(见附件4)

(三)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培养目标达成评价包括对学生能力达成情况的考察,以及通过社会评价调查毕业5年左右的学生的专业和职业成就,以评价与培养目标的要求是否吻合。该评价结果是修订毕业要求的重要依据。(见附件5)

(四)毕业生就业及人才培养工作跟踪调查

通过毕业生离校前调查、毕业生座谈会、毕业生跟踪调查和用人单位反馈等多种方式,及时获取学生、家长、用人单位等对学校人才培养的意见和建议,动态监控人才培养质量状况,适时调整人才培养计划和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人才培养质量的稳步提高。(详见《南昌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及人才培养工作跟踪调查方案(试行)》)

第十七条 在质量监控与评价过程中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注重“评学”,即关注学生的学习状态和学习成效,以学生学习产出为监控与评价重点。

第六章 监控与评价方式方法

第十八条 建立常态化的内部教学质量保障机制。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广泛收集教学信息,建立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各类评估。从而了解本科教学运行状态、加强评估结果应用和持续改进,确保教学计划顺利实施、教学工作井然有序、教学质量不断提升。信息采集主要方式有:听课、看课;开学初、期中、期末“三期”教学检查;日常教学督导;日常教学检查;日常教学管理;访谈、座谈会;通过函件、电话、网络等进行信息收集;专项检查,等等。

第十九条 建立第三方社会评价机制。社会评价主体包括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和用人单位等办学利益相关方。评价对象可以包括学校、学院、专业、课程等总体情况,也可以是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各环节、各要素。社会评价由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专业根据各类评价需求组织开展。(见附件6)

第七章 结果反馈与应用

第二十条 建立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机制。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将监控与评价结果及时反馈,并加强对结果的分析和应用,持续改进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

第二十一条 建立规范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信息发布和反馈制度。信息反馈主要方式有:现场及时交流,会议交流;递交书面信息反馈函;信息通报(如《教学督导简报》《教学情况简报》);定期发布质量报告(如《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等等。

第二十二条 评价结果作为学院年终绩效考核,以及教师评奖、评优,年度综合考核、岗位聘任、职称评定等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评价结果作为遴选“一流课程”和“一流专业”,打造“金课”、淘汰“水课”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教学督导和教学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良现象,为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的认定、违反学风和师德师风情况处理等提供第一手材料。

第八章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校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 南昌大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办法(试行)

  2. 南昌大学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办法(试行)

  3. 南昌大学本科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办法(试行)

  4. 南昌大学本科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办法(试行)

  5. 南昌大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办法(试行)

  6. 南昌大学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社会评价办法(试行)


附件1

南昌大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办法(试行)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指该专业学生毕业后5年左右能够达到的职业和专业成就的总体描述。为适应新时代本科教育教学需求,确保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符合学校定位和专业定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原则

1.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产出为导向、持续改进”原则

2.坚持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原则

3.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

二、评价组织分工

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统筹安排全校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对学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学院负责组织各专业开展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

学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认证(评估)标准”的要求,制定符合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办法;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对培养目标合理性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及人才培养目标修订措施,引导和推动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

三、评价内容

1.培养目标与社会发展需求的吻合度;

2.培养目标与经济技术发展需求的吻合度;

3.培养目标与学校定位之间的吻合度;

4.培养目标与专业定位和资源条件之间的吻合度;

5.培养目标与利益相关方期望的吻合度。

四、评价方法

综合采用直接和间接评价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结合的多样化评价方式及评价策略,全面、有效地进行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

具体评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调研分析、咨询研讨、交流研讨、国际交流、问卷调查、访谈调查、座谈会等。

五、评价主体和责任人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主体涵盖参与内部评价的本校教师、教学管理者、在校生,以及参与外部评价的本专业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家长、用人单位、校友、行业企业专家及同行等利益相关方。

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负责机构,其主任为责任人,各专业负责人组织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具体实施。

六、评价周期和工作流程

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每四年进行一次。基本流程有:

1.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部署相关工作;

2.系(专业)召开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会议,确定工作内容、负责人、时间节点等;

3.各专业开展内部、外部调研和评价,作好记录;

4.各专业形成评价报告及评价结果,提出人才培养目标的修订意见,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

5.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专业提交的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进行审核。审核结论反馈给各专业,为培养目标的修订做好准备,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七、评价记录及结果应用

各专业在实施评价过程中要做好评价记录,包括评价内容、评价依据、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工具、评价结果等,要求记录文档完整、可追踪。同时要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价结果与评价报告,评价结果是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依据。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由学院归档。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2

南昌大学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办法(试行)

课程体系是人才培养方案重要内容,是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载体。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依据,是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基础。为规范学校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程序与方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原则

1.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产出为导向、持续改进”原则。

2.坚持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原则。

3.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

二、评价组织分工

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统筹安排全校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对学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学院负责组织各专业开展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

学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认证(评估)标准”的要求,制定符合本专业的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办法;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对课程体系合理性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引导和推动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

三、评价内容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以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依据,主要包括:

1.课程体系结构合理,课程类别能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培养目标;

2.能力培养的实现矩阵(课程与能力对应关系)能体现对毕业要求的合理支撑;

3.每门课程的目标、内容和教学方式方法的设计科学合理,能有效支撑对应的毕业要求。

四、评价方法

主要采用数据观测法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观测数据主要来源于社会评价,定性评价主要是通过学生访谈、教师访谈、毕业生跟踪调查和用人单位调查等方式。

具体可运用的评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交流研讨、问卷调查、访谈、数据分析法等。

五、评价主体和责任人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主体涵盖学生、专任教师、校院教学督导、校院管理者、校外专家等利益相关方。

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是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负责机构,其主任为责任人,各专业负责人组织本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具体实施。

六、评价周期和工作流程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原则上每四年进行一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评价次数,一般一年不超过一次。评价基本流程:

1.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部署相关工作;

2.系(专业)召开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会议,确定工作内容、负责人、时间节点等;

3.各专业开展内部、外部调研和评价,作好记录;

4.各专业形成评价报告及评价结果,提出课程体系的修订意见,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

5.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各专业提交的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进行审核。审核结论反馈给各专业,为课程体系的修订做好准备,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七、评价记录及结果应用

各专业在实施评价过程中要做好评价记录,包括评价内容、评价依据、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工具、评价结果等,要求记录文档完整、可追踪。同时要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价结果与评价报告,评价结果是调整课程体系、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依据。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由学院归档。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3

南昌大学本科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办法(试行)

课程是实现毕业要求的基本单元,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是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的基础,其可靠性决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的可信度。为规范学校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原则

1.“以学生为中心,以产出为导向”原则。覆盖各专业全体学生,聚焦学生学习成效。

2.持续改进原则。

3.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

二、评价组织分工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和课程负责人责任制。教务处统筹全校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学院负责安排、定期检查本学院开设的各门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课程负责人组织任课教师开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三、评价内容

以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依据,聚焦学生学习效果,评价主要包括:

1.课程目标与所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关系是否合理;

2.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是否能够有效支持课程目标实现;

3.课程考核方式是否能够反映课程目标的实现情况等。

四、评价方法

综合运用定量及定性评价法。主要采取基于课程考核结果的定量评价法,以及其它合理的定性评价法,具体可运用的评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分析法、形成性考核法、行为观察法、口头测试法、调查问卷、访谈等。其中定量评价法(达成度评价)采取以下方式:

1.由课程负责人组织课程组成员,依据课程大纲,设置课程目标的支撑环节、每个环节的评价方式(如课堂提问、作业、实验和实习报告、期中和期末考试等)、评分标准及达成度目标值,形成定量评价方法,报教研室(或系)负责人审核并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实施。

2.课程负责人组织任课教师按批准的评价方法进行课程目标评价。课程目标评价值计算可以参考以下方法:

支撑课程目标的环节评价值=支撑课程目标环节目标值×(样本中环节相关项目平均分/环节相关项目总分

课程某目标达成度=支撑该分目标的各环节评价值总/各环节目标值总

五、评价主体和责任人

课程负责人为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责任人。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主体可以涵盖课程组教师、学生、教学督导、校外专家等利益相关方等。

六、评价周期和工作流程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基本流程:

1.课程负责人依照课程教学大纲开展课程教学及考核。

2.课程考核结束后,课程负责人组织任课教师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即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汇总各教学班考核数据,根据各考核环节认真确定支撑课程目标达成度的考核点及其权重值并充分说明支撑理由,计算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值;同时采用定性评价法进行分析总结。

3.课程负责人依据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结果,认真分析总结课程教学各环节的实际效果,发现短板,撰写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及课程教学持续改进方案,报学院审核。

4.各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存档。

5.课程负责人及任课教师在下一轮教学中按持续改进方案开展教学。

七、评价记录及结果应用

1.评价记录

各课程负责人在实施评价过程中要做好评价记录,包括评价内容、评价依据、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工具、评价结果等。

2.结果运用

帮助教师了解课程特点、所处水平,以及课程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改进相应教学环节,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4

南昌大学本科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办法(试行)

毕业要求是指学生在毕业时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质,本科专业应有明确、公开的能够支撑培养目标达成的毕业要求。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是检验和判断人才培养的“出口质量”是否达到教学质量标准(即毕业要求)的手段,是衡量专业建设水平与质量的重要依据。为规范学校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原则

1.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产出为导向、持续改进”原则

2.坚持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原则

3.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

二、评价组织分工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和专业负责人责任制。学校统筹全校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学院负责组织各专业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认证(评估)标准”要求,以及人才培养方案(含培养目标)等,制定符合本专业的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办法。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对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各专业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推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

三、评价内容

各项毕业要求原则上应根据其内涵分解成2-4个能反映毕业要求本质、较为具体且可衡量的指标点,通过收集和确定体现学生四年学习成果的相关评估数据(包括课程质量评价数据和学生表现评价数据等),对每届毕业生的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判断学生各项能力的长处和短板,为专业教学的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四、评价方法

综合采用直接和间接评价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结合的多样化评价方式及评价策略,全面、有效地进行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

具体评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调研分析、咨询研讨、交流研讨、国际交流、问卷调查、访谈调查、座谈会等。

五、评价主体和责任人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主体涵盖参与内部评价的专任教师、教学管理者、在校生,以及参与外部评价的毕业生、家长、用人单位、校友、行业企业专家及同行等利益相关方。

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各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负责机构,其主任为责任人;各专业负责人组织本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的具体实施。

六、评价周期和工作流程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每年进行一次。基本流程:

1.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部署相关工作;

2.系(专业)召开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工作会议,确定工作内容、负责人、时间节点等;

3.各专业开展内部、外部调研和评价,作好记录;

4.各专业形成评价报告及评价结果,提出整改意见,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

5.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专业提交的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进行审核,审核结论反馈给各专业,以便持续改进工作。

七、评价记录及结果应用

1.评价记录

各专业在实施评价过程中要做好评价记录,包括评价内容、评价依据、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工具、评价结果等,要求记录文档完整、可追踪。同时要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价结果与评价报告,并报学院备案。

2.结果运用

各专业对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和比较,找出教学安排、教学环节等的弱点,进行必要的整改,持续改进教学质量。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5

南昌大学本科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办法(试行)

本科专业培养目标是指该专业毕业生在毕业后 5 年左右能够达到的职业和专业成就的总体描述。定期开展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对促进学校和专业更好地培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学校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原则

1.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产出为导向、持续改进”原则

2.坚持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原则

3.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

二、评价组织分工

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和专业负责人责任制。学校统筹全校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学院组织各专业对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学校定期对各学院、专业评价情况进行检查。

学院组织各专业制定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办法,并定期开展评价、形成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及时公示并做好存档。

三、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

1.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所设定的各项能力指标(专业成就)是否达成;

2.毕业5年左右校友的职业发展状况(职业成就)是否达到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等。

四、评价方法

综合采用直接和间接评价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结合的多样化评价方式及评价策略,全面、有效地进行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具体评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调研分析、咨询研讨、交流研讨、国际交流、问卷调查、访谈调查、座谈会等。

五、评价主体和责任人

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主体涵盖参与内部评价的本校教师、教学管理者、在校生等,以及参与外部评价的本专业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家长、用人单位、校友、行业企业专家及同行等利益相关方。

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是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负责机构,其主任为责任人,各专业负责人组织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具体实施。

六、评价周期和工作流程

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每年开展一次。基本流程:

1.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部署相关工作;

2.系(专业)召开评价工作会议,确定工作内容、负责人、时间节点等;

3.各专业开展内部、外部调研和评价,作好记录;

4.各专业形成评价报告及评价结果,提出专业培养方案、教学环节等的修订意见,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

5.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各专业提交的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进行审核。审核结论反馈给各专业,并报教务处备案。

七、评价记录及结果运用

1.各专业在评价工作中形成记录文档,并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价报告。记录及报告内容包括:评价依据、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工具、评价内容、评价结果等。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为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等的修订提供证据支撑。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由学院归档。

2.各专业根据评价结果及整改方案开展工作,持续改进毕业要求、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各个环节,推动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6

南昌大学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社会评价办法(试行)

社会评价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参与高校管理的重要途径。科学有效的人才培养质量社会评价,有助于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精准定位办学目标和人才培养目标,及时更新教学内容,科学调配教学资源,持续改进人才培养质量。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社会评价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社会评价的主体和主要职责

评价主体:包括用人单位、行业企业、校友、学生家长、教育行政部门等社会办学利益相关方。

主要职责:了解相关专业的社会需求状况,评议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及课程体系、课程教学内容是否与社会需求相结合,为人才培养工作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社会评价的原则

1.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产出为导向、持续改进”原则。

2.坚持内部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社会利益相关方广泛参与原则。

3.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

三、社会评价的主要内容

人才培养各环节和全过程质量监控与保障均可邀请社会利益相关方参与评价。社会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方案。包括人才培养规格和定位论证、人才培养方案制(修)定、专业建设规划等方面评价。

2.人才培养过程评价。包括课程体系、课程目标、毕业要求、培养目标达成情况,以及课程教学、实习实训、就业服务、校园文化等方面评价。

3.人才培养绩效评价。包括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以及对毕业生整体素质和就业能力满意度、职业发展轨迹等方面评价。

四、评价方法

学院每年应组织各种形式的社会评价1-2次,社会评价可以单独开展,也可以结合学校内部评价统筹开展。社会评价应定量和定性评价结合,对课程目标、毕业要求、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等侧重量化评价,对培养方案、培养目标、课程体系等合理性评价等侧重定性评价。具体可运用的评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调研分析、咨询研讨、交流研讨、国际交流、问卷调查、访谈调查、座谈会等。

五、组织和管理

社会评价工作实施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统筹社会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校级层面社会评价工作,并对各学院社会评价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学院负责组织开展本院的社会评价工作,专业、教研室和课程负责人等具体实施相关社会评价工作。

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具体评价项目的评价标准和方案,评价标准和方案在制定前,应与相应的评价主体充分沟通、达成共识。在实施过程中,与社会评价相关主体共同合作完成评价,对通过不同方式获取的信息进行量化与质化分析,形成评价结果,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六、社会评价结果的应用

学院要重视对社会评价结果的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人才培养目标、修订培养方案、完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等的重要参考依据,推动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

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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